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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浙江省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05-21 17:39:45     来源: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浙江能监办日前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省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规则指出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浙江电力辅助服务为有偿辅助服务。


部分《规则》摘要:

第二章定义与分类

第五条[辅助服务品种]

(二)旋转备用是指为了保证可靠供电,根据电力调度指令第三方独立主体提供在10分钟内可以下调的预留用电容量服务。

(三)调频包括一次调频和二次调频(自动负荷控制)。 一次调频是指电力系统频率偏离目标频率时,第三方独立主 体通过自动控制装置,调整有功出力减少频率偏差所提供的 服务;二次调频是指第三方独立主体跟踪电力调度指令,按 照一定调节速率实时调整用电功率,以满足电力系统频率和 联络线功率控制要求的服务。


第三章 市场成员与准入管理

第六条[参与方式]

储能装置、电动汽车(充电桩)、负荷侧调节资源、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抽水蓄能电站等第三方独立主体应满足相应的准入条件,在交易机构完成注册后,可参与浙江电力辅助市场交易。第三方独立主体可作为经营主体独立参与市场,也可通过聚合的方式代理下级单位资源参与市场。位于发电侧的储能装置可独立参与或由所属发电企业代理参与市场。虚拟电厂可聚合不同类型资源,市场开展初期,第三方独立主体同一控制单元聚合代理的资源原则上应为同类型资源。


第九条[第三方独立主体基本技术参数] 

参与不同类型辅助服务的第三方独立主体基本技术参数(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调峰辅助服务交易时,暂定调节容量不小于2.5MWh、调节功率不小于5MW,持续响应时间不小于1小时;

(二)参与旋转备用辅助服务时,暂定调节容量不小于1MWh、调节功率不小于1MW,持续响应时间不小于1小时;

(三)参与调频辅助服务时,暂定额定充电/放电功率不小于5MW、持续响应时间不小于2小时。若申报参与一次调频,频率控制死区、调差系数等指标应满足技术规定;若申报参与二次调频,应按技术规定安装AGC 装置,同时 AGC 响应性能应满足要求;


第四章 辅助服务申报与调用

第十七条[交易周期] 

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分为中长期交易(交易周期:周、月度、多月)和日前、日内交易方式。中长期辅助服务交易一般采用双边协商或者挂牌方式开展, 日前、日内辅助服务交易一般按照集中竞价开展,中长期无功辅助服务投资主体可以采用集中竞价方式确定,已有第三方无功设备设施可以参照“两个细则”考核补偿方式参与提供辅助服务。


第二十三条[调频约定事项] 

中长期调频交易包括一次调频和二次调频。

一次调频约定的交易事项包括:调频容量及单价、大频差调频电量单价、调频性能参数、调频投退时段及时长、调频可靠性等。

二次调频(AGC)约定的交易事项包括:可调容量及单价、 可调电量(里程)单价、投退时段及时长,调节速率、精度及可靠性等。

具体概念及指标参照华东区域“两个细则”相关条款确定。


第三十二条[交易流程] 

第三方独立主体辅助服务市场组织流程为:  

(一)工作日(D-1 日)10:00 前,调度机构根据电网运行状况预测次日至下一工作日各时段辅助服务需求,并在技术支持系统上完成需求发布。  

(二)工作日(D-1 日)12:00 前,第三方独立主体在技术支持系统上完成次日市场信息申报。  

在市场申报前,第三方独立主体应对提供的辅助服务固定参数进行确认,包括并不限于:  

各类辅助服务的日前申报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为:  


第三十六条[最高限价] 

辅助服务价格上限:低谷电价时段填谷调峰 400 元/兆瓦时,高(尖)峰电价时段填谷调峰 500 元/兆瓦时,削峰调峰500 元/兆瓦时,旋转备用 15 元/兆瓦时,一次调频 120 元/兆瓦时,二次调频 60 元/兆瓦时,将根据市场运行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大频差(电网频率低于 49.933Hz)时,第三方独立主体 一次调频低频调节的补偿标准,按照华东区域“两个细则” 相应条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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